食品安全法释义:第六十六条

  • 颁布单位:食品安全法释义:第六十六条
  • 更新时间:2011-05-31
  • 关键词:食品安全 共和 人民 中华 食品 标签 规定 包装 说明书

  第六十六条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释义】本条是关于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按照规定印制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的规定。

  我国加入WTO后,大量的进口食品涌入国内市场。消费者如何选择这些食品,如何了解这些食品的名称、品质。营养成分、如何食用、食品的产地是哪里等,只有通过食品包装上所标注的内容来辨识。因此,标签的内容非常重要。规范进口食品的标签是保证进口食品的安全、卫生的重要手段,可以防止由境外进口的食品中含有污染或有害因素对人身体造成危害,维护我国食品卫生管理和社会公共利益。

  本条对进口食品的标签进行了规范,可从三个方面进行理解:

  (1)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首先要明确两个概念:(1)预包装食品。本法第九十九条对预包装食品的含义作了规定,即“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2)食品标签,是指在食品包装容器上或附于食品包装容器上的一切附签、吊牌、文字、图形、符号说明。标签是反映商品内在品质及相关信息的载体,它对于指导消费者、保护消费者利益、防止欺诈、规范市场有着关键的作用。标签的主要功能是对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厂名、批号、日期标志等食品质量特性、安全特性、食用、饮用说明的描述。消费者购买预包装食品只能通过标签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了解食品的本质,如所购食品由什么原料和辅料制成,有哪些营养成分,哪天生产,能保存多久等。通过标签和说明的描述,一方面便于消费者选购食品;另一方面如果食品食用后出现问题,消费者也可据此投诉,便于追查责任。因此,法律上规定了食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属于强制性规定。对于进口的食品还必须标注中文标签或中文说明书,目的是方便国内公民在购买进口食品时了解其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方法等。

  (2)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标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按照国际惯例,各国对进口食品等涉及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产品,都要求遵守本国的有关法律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第四十七条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第四十八条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除本法这些规定,涉及食品标签管理的法律、法规还有: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产品标识标准规定》、《特殊营养食品标签标准》、《饮料酒标签标准》等。

  本条还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这些事项之所以由法律规定一一列出,是因为它们是与食品质量、安全、明确责任、监督管理等紧密联系的,应当准确注明,不能有遗漏,缺一不可,否则就要影响到该标签或者说明书在法律上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而直接影响到食品的食用。

  (3)标签、说明书不合格的不得进口。本条规定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进出口预包装食品必须事先经过标签审核,并取得中文标签审核证书后,方可进出口。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据本法和《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规定对进出口预包装食品进行标签审核和标签检验。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