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释义:第30条

  •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释义:第30条
  • 更新时间:2011-05-16
  • 关键词:登记 公司 人民 共和 中华 法定代表人 变更 决议 董事会

  第三十条 【变更法定代表人】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条文注释

  本条规定的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实践中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提供如下文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决议(董事会成员签字,不设董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或公司股东会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决议(涉及章程修改和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变更的一并作出决议;含选举公司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履历表(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