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释义:第23条

  • 颁布单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释义:第23条
  • 更新时间:2011-05-16
  • 关键词:条例 保险 强制 交通事故 责任 机动车 限额 赔偿 国务院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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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法规】

  《民法通则》第131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76、121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35条

  《交强险条款》第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