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释义:第45条
第四十五条 、玩忽职守、,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释义】
本条是关于环境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具体包括:
(1)行政处分。、玩忽职守、,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2)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408条的规定,“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
【关联法规】
《刑法》第408条
《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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