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释义:第二十四条

  • 颁布单位:义务教育法释义:第二十四条
  • 更新时间:2013-12-06
  • 关键词:第二 安全 学校 教育 学生 应急 工作 责任 自救 机制

  【法条】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释义】

  本条是关于维护校内安全的规定。

  保护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最重要的是保护他们的人身、财产安全。近些年来,学校安全事故屡有发生,如2004年2月8日,湖北省恩施州建始县红岩寺中学学生寝室发生火灾,烧毁房屋两间,过火面积240平方米,220名学生的床铺及其他生活用品全部烧毁;2005年6月10日下午,黑龙江省宁安市沙兰镇沙兰河上游突降暴雨,瞬间形成洪峰,并引发泥石流,沙兰镇中心小学被淹,造成27名学生死亡,2名学生失踪,13名学生受伤。“安全工作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学校是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保证学生安全是校长和教师的天职。所有学校有责任和义务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根据有关规定,中小学安全工作也要像政府、企业那样,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人是本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生安全教育、学校内部安全责任制度、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日常安全管理以及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管部门应当与校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学校要将安全责任逐条细化,分解落实到学校工作的每个环节和每个部位,落实到每一个教职员工。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安全制度包括学校的消防安全、学校的治安管理、学校的建筑安全、校园集体活动安全、校园卫生和饮食安全,等等。

  学校应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目前我国的学校应急机制尚不完善,应急管理相对滞后。应急机制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学校应编制应急预案,学校应急组织方式和运行机制可以包括:接警与通知、指挥与控制、警报和紧急公告、应急通讯、人员疏散与安全避难、事态监测与评估、医疗与卫生等。除此之外,还可以组织开展紧急疏散演练活动。

  目前,安全教育的内容已经编入了中小学教科书。教育部门组织编写了《小学生应急避险读本》、《中学生应急避险读本》、《未成年人治安防范读本》、《小学生消防安全知识必读》、《中学生消防安全知识必读》等防灾避险的读物。学校应组织学生学习安全知识,牢固树立自护自救观念,形成自护自救意识,掌握自护自救技能,锻炼自护自救能力,在面对各种异常情况或危险时,能用学到的有关安全知识和掌握的自护自救技能,果断正当地进行自护自救,机智勇敢地处置危险。

  学校应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是中国教育界一个特别的日子,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制度创立于1996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安排在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每年确定一个宣传教育主题,对广大中小学生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能力。2005年“安全教育日”的主题定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2006年“安全教育日”的主题为“珍爱生命,安全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