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释义:第22条

  • 颁布单位:企业破产法释义:第22条
  • 更新时间:2011-06-01
  • 关键词:企业 共和 人民 中华 管理人 规定 债权人 人民法院 指定

  第二十二条 。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

  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

  【释义】

  本条是关于管理人的任命及解任的规定。

  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关于管理人的选任方式,从一些国家的规定来看,主要有三种:;二是由债权人会议选任;三是由债权人会议选任和法定权力机关指定。,,依法公正地履行职责,处理有关破产事务,本条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

  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破产程序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程序,选任管理人涉及债权人的利益,应当允许债权人表达意志,发挥作用。本条的规定体现了对债权人权利的尊重。但债权人会议行使异议权不能有随意性。按照本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要求更换管理人是有条件的:一是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这主要是指管理人不能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或者怠于履行职责,没有做到公正履行职责的;二是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的情形。包括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行为没有达到选任时约定的要求;管理人不具备应有的专业知识或者能力;管理人有违法行为等。债权人会议如果认为管理人有本条规定的情形,,另外指定管理人。

  按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管理人执行职务有权获取报酬。、公正,。因此,。